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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地震救援综合演练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于:2020-06-09 17:42:17    文字:【】【】【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地震救援综合演练耗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地震救援综合演练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H-J-2020-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859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

联系方式:李警官,0591-883923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晶晶,0591-8738599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061008:30   20200612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谈判报价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谈判报价人公章。   

(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内容、格式自拟)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内容、格式自拟)

 (4)财务状况报告:谈判报价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日期(不含报价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日期(不含报价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内容、格式自拟)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谈判报价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8599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2.0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谈判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061008:30  20200612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0615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15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615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询问和质疑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谈判报价人对本次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采购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总价

(万元)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1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地震救援综合演练耗材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1

22.04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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