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受连江县敖江镇卫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H-X-2019-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85992/83383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敖江镇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连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女士,158801668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晓宏,0591-87385992/8338377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预算总价(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台 | 380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须提供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之间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或打印件)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4)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在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购买询价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9年11月28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大厅。
四、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9年11月23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在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购买询价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询价通知书(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1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8日 09:30 至 2019年11月2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通知书(购买询价通知书)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2、投标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19年 11 月 28 日 上午 9: 3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询价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