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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笼式篮球场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ggy    发布于:2020-04-14 14:37:15    文字:【】【】【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笼式篮球场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笼式篮球场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FJXH-G-2019-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85992/83383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联系方式:林勇庆138590876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莉莉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笼式篮球场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套

30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13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0 月 13 日起至2019年 10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4日 09:45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04日 09:4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帐  号:      3505018700070000043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询问和质疑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一次性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记载的为准。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截止后至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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