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项目名 称: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交通执法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类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0]XH[GK]2019003
3、首次公告日期:2019-3-20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项目运维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共174个交通执法机构。其中省 级服务对象为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 级服务对象为11个设区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含平潭支队和漳开大队)及4个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服务对象为116个各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42个在运行的治超站点。系统优化和接口开发功能运维期1年,运维期验收合格后维护期为1年,服务周期共计2年。服务期间内,若有新建交通执法机构,其对应的系统运维也纳入本次运维服务范围。
现更正为:“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项目运维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共174个交通执法机构。其中省 级服务对象为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 级服务对象为11个设区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含平潭支队和漳开大队)及4个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服务对象为116个各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42个在运行的治超站点。本项目运维服务为1年,在一年运维期结束后,在运维期内开发的接口,再为其提供一年的接口免费维护服务。服务期间内,若有新建交通执法机构,其对应的系统运维也纳入本次运维服务范围。”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系统优化和接口开发功能运维期1年,运维期验收合格后维护期为1年,服务周期共计2年。中标人须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现更正为:“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提供一年的运维服务。中标人须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在运维期内完成的系统优化和接口开发功能,在验收结束一年内进行免费维护,乙方未发生违约等需要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一年维护期结束后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为:“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在一年运维期结束后,在运维期内开发的接口,再为其提供一年的接口免费维护服务。在一年免费接口维护期内无违约等需要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免费维护期结束后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5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中标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
2 |
25 |
服务期满6个月,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中标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
3 |
25 |
服务期满12个月,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中标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
4 |
25 |
服务期满18个月,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中标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
5 |
10 |
服务期满24个月,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
现更正为: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5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中标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
2 |
35 |
服务期满6个月,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中标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
3 |
50 |
服务期满12个月,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
其余内容不变,此公告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均具有约束力。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与原公告一致。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与原公告一致。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与原公告一致。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与原公告一致。
9、采购人名 称: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1号楼3层
项目负责人:林耀斌
联系电话:18750119289
10、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
项目负责人:林晶晶
联系电话:0591-87385992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