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XH-G-2017-031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 (人/月/元) | 2年预算金额(元)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4300 | 6192000 | 刘先生13850199061 | 福州市仓山区 |
4、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在有关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需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6) 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网上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月 11 日起至2017 年 7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州市仓山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cs.fzzfcg.gov.cn)上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卡(CA卡申请需提前办理。办理客服电话: 0591-968975,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经审核后才能进行电子投标活动。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详见仓山区政府采购网(http://cs.fzzfcg.gov.cn),未办理报名手续及网上报名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已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联系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和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31 日 下午13 :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并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仓山区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平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31 日 下午13 :30;
8.2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并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仓山区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平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询问和质疑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纸质报名备案)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个日历日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0、本项目采购人: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仓山区政府采购网(http://cs.fzzfcg.gov.cn)
12、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鼓楼科技大厦)9层
邮 编: 350002
电 话: 0591-87385992/83383777
传 真: 0591-87332389
联系人: 陈晓宏
电子信箱: fjsxhzb@126.com
1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帐 号: 35050187000700000435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