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闽侯县乌龙江大道(上街段)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XH-G-2017-013 批 复 号:2017侯财购计[182]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服务地点 |
预算价 (万元) |
服务时限 |
1 |
闽侯县乌龙江大道(上街段)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一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00 |
收到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等基础性资料后,根据以下标准提交造价咨询报告(送财审稿):编制金额≤3亿元的编制期限为20天,3亿元<编制金额≤6亿元的编制期限为30天;6亿元<编制金额≤10亿元的编制期限为40天。 |
4、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6年及以上相关造价工作经验的注册造价师且有市政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验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获得时间(或注册时间)为准】;
(6)投标人须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同时包含道路、桥梁及水利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业绩(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8)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5或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4 月 29 日起至2017年 5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和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 5 月 19 日 上 午9:15 之前提交到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7年 5 月 19 日 上 午 9:15(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9、询问和质疑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闽侯县政府采购网(http://fzmh.fjzfcg.gov.cn)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邮 编: 350002
电 话: 0591-87385992
传 真: 0591-87332389
联系人: 庞莉莉
电子信箱: fjsxhzb@126.com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帐 号: 35050187000700000435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