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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XH-G-2017-007 福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采购项目
作者:翔晖    发布于:2017-04-10 10:45:31    文字:【】【】【
摘要:受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对福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福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XH-G-2017-007           下达编号:2016年榕财采计[分-085]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预算价

(万元)

联系方式

地址

1

福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批

3700

李震     18650488975

福州市

4、投标人资格标准:

4.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集成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1.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1.4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1.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8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1.9投标人所投主件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信息安全产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1.10投标人应具有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及以上或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1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第4.1.7条的情形做出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虚假声明则做废标处理。

5、报名时间: 2017 4  10 8:00(北京时间)起至2017  4  14 17:30(北京时间)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首次参与福州市电子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新网)”进行注册,办理CA卡并绑定CA卡后方能参与电子投标活动(CA卡申请需提前办理。办理单位: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办理咨询电话:400-887-6133,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8805)。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办理流程-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前往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17号院内2号楼12A)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本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系统集成一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为1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 5  2 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并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招投标平台。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内容包括网上报名、填写保证金进行评分模版响应、上传投标文件等具体规定见第13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7 5  2 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并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招投标平台。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询问和质疑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公开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fz.fjzfcg.gov.cn/)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17号院内2号楼1层2A

 编:         350010        

 话:    0591-87385992   

 真:    0591-87332389      

联系人:      庞莉莉           

电子信箱:   fjsxhzb@126.com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号:      35050187000700000435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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