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新闻动态
 
新闻搜索
 
 
新闻正文
FJXH-J-2016-004-1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2016年福州市道路花化监理项目
作者:翔晖    发布于:2016-10-26 16:45:20    文字:【】【】【
摘要: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绿化管理处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绿化管理处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项目名称:2016年福州市道路花化监理项目

2、招标编号:FJXH-J-2016-004-1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预算价(元)

技术指标

数量

联系方式

地址

1

2016年福州市道路花化监理项目

173800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1

董葳

0591-87815026

福州市

4、供应商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备该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提供最新的经年检合格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由供应商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须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8)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项目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谈判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16  10    27  日至2016  10    3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北京时间,下同),持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17号院内2号楼12A)购买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6、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7、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应于2016  11    1    上午 9 :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17号院内2号楼12A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6  11    1    上午 9 :3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17号院内2号楼12A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9询问和质疑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17号院内2号楼12A

  编:         350010             

  话:       0591-87385992       

  真:       0591-87332389       

联系人:         庞莉莉            

电子信箱:     fjsxhzb@126.com     

12、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号:      35050187000700000435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161026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7-2027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美橙建站|美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