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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XH-G-2016-005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ggy    发布于:2016-07-21 11:09:30    文字:【】【】【
摘要: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批 复 号:2016年榕财采计【168】号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XH-G-2016-005    批 复 号:2016年榕财采计【168】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预算价(元)

技术指标

数量

联系方式

地址

 

1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1450000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

黄主任0591-86300283

福州市

4、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5)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的缴税证明,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须附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网上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7 22 日起至2016 7 28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自行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新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首次参与福州市电子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新网)”进行注册,办理CA卡并绑定CA卡后方能参与电子投标活动(CA卡申请需提前办理。办理单位: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办理咨询电话:400-887-6133,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8805)。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办理流程-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已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联系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办理填写报名表备案事宜。未按以上要求填写报名表备案的,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 8 11    上午9 45(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同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招投标平台。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内容包括网上报名、填写保证金进行评分模版响应、上传投标文件等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13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6 8 11    上午9 45(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采购中心),同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招投标平台。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询问和质疑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网上报名)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公开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fz.fjzfcg.gov.cn/)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17号院内2号楼12A

  编:         350010         

  话:    0591-87385992  

  真:    0591-87332389     

联系人:      庞莉莉            

电子信箱:   fjsxhzb@126.com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号:      35050187000700000435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16721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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